文章来源: |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
根据商务部和中心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为扎实完成好学习教育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时间
8月底前。
二、参加人员
以中心全体党员为主,个别活动中心全体人员参加。
三、方法
集体组织学习、党小组组织学习、个人自学和交流学习相结合。
四、学习内容及安排
(一)个人自学。
内容: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及习
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
完成时间:8月5日前
要求:做好学习笔记。
(二)党小组组织集中学习。
内容: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
时间:8月9日前
要求:做好学习笔记,以小组为单位,至少组织两次学习讨论会进行交流讨论,完成后形成文字材料报文件宣传组。
(三)中心开展“321”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1.三次学习交流活动
(1)处以下党员学习交流会(全体党员参加)。
时间:8月16日14:00(暂定)
地点:会议室
要求:会后心得体会报文件宣传组。
(2)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交流会。
时间:8月19日14:00(暂定)
地点:会议室
要求:心得体会汇编成册。
(3)中心班子学习交流会。
时间:8月21日前
2.二次学习实践活动
(1)“观片思廉正衣冠”学习活动。观看管好身边人、守住第一次、一把手腐败犯罪警示录、铲除乱收费、密切联系群众、狠刹浪费之风等教育片。
时间:7月17日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参加
要求: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交流讨论,形成文字材料报文件宣传组。
(2)开展参观考察红色教育基地主题党日实践活动
参加人员:中心全体人员
时间:8月16—18日(周五下午、周六、周日)(待定)
地点:抚顺雷锋纪念馆或其他红色教育基地(待定)。
要求:个人撰写观后感。
3.一次中心领导讲党课
参加人员:中心全体同志
时间:8月25日前。
地点:会议室
要求:在前面学习教育基础上,全体党员撰写学习心得,为学习交流活动做准备。8月25日前完成。
五、要求
(一)建立个人学习笔记本,做好学习笔记。
(二)做好学习登记,缺课人员要及时补课。
(三)文件宣传组和协调保障组将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附件: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的十八大报告全文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