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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改革发展阶段及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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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连接生产与消费,是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经历了由探索到深化再到全面推动的递进过程,改革的重点也从搞活农村市场扩大到推动流通市场化、现代化发展。当前,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战略任务,回顾流通改革发展历程,梳理相关重要文件,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支撑。

  一、1978-1984年:探索流通体制改革

  1982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国发〔1982〕91号)提出改变过去工业品流通按城乡分工的体制为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继续贯彻执行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积极开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新途径等举措。

  1984年7月19日,国务院转批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96号),在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积极发展多渠道经营,认真探索搞活流通的新途径、新形式,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

  二、1985-1991年: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1990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打破地区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国发〔1990〕61号)提出维护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确保商品流通畅通无阻、严格执行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强化银行信贷支持、加强物价管理,打破地区间的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

  1991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国发〔1991〕60号),通过完善购销政策,加强储备制度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解决农产品流通滞后问题。

  三、1992-2005年:推动流通市场化改革

  1994年4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23号),提出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贸市场与零售商业相结合的市场网络和商品大流通的格局,形成总量平衡、物流畅通、经营灵活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特别重视加强市场管理,减少流通环节,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真正得益。

  1998年10月14日,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尽快形成开放、统一、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商业网点建设。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供销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57号),就搞活农产品流通、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等工作做出部署安排,进一步畅通农村商品流通。

  200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提出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创新步伐、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支持商业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统一大市场、完善政策法规等七方面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2006-2014年: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2008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提出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等二十条意见。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针对流通业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集中度偏低、发展粗放等问题,明确主要任务,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流通产业改革发展。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47号),提出建立和完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着力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积极完善生产资料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健全工业消费品流通体系。

  2013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国办发〔2013〕5号),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零售商供应商监管、公路收费、价格监管、财税政策、用地规划、物流配送、调查统计等方面提出要求,切实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2014年10月24日,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从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提出改革意见。

  五、2015年至今:推动流通现代化发展

  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15〕88号),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提出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等四项试点任务。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就做强现代流通业,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出意见。

  2015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提出十八条意见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2016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从供需两端发力,实现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

  2019年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提出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20条政策措施,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问题,提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要求。习近平强调要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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