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中心业务> 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促进> 行业动态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6月3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分类》),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对《数字经济分类》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题解读。《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

  其中,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5大类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在《数字经济分类》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了互补关系。以制造业为例,数字产品制造业是指支撑数字信息处理的终端设备、相关电子元器件以及高度应用数字化技术的智能设备的制造,属于“数字产业化”部分,包括计算机制造、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数字媒体设备制造、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和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智能制造是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入融合,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生产方式,属于“产业数字化”部分,主要包括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智能制造。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智能制造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的制造业中数字经济具体表现形态的两个方面,互不交叉,共同构成了制造业中数字经济的全部范围。

  《数字经济分类》的发布为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核算提供了基础。数字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水平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话题。2020年8月,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发布了《最新数字经济核算报告》,指出2018年美国数字经济增加值为18493亿美元,占GDP比重为9.0%;2021年4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指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由于这些数据是基于不同标准和口径测算的,给国际比较分析增加了难度,也给国内外社会公众了解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带来了困扰。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数字经济核算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为准确衡量数字经济的规模、速度、结构,必须首先研制出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分类》及时出台,成为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重要统计标准,为满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的统计需求奠定了标准基础。《数字经济分类》客观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内在规律,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docx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